各学院:
2023届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认定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工作要求,现将开展有关学分确认记载工作,特通知如下: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报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情况和教务处发放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记载表”(cxqr _4XX)组织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确认记载。
学生在充分考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须冲抵的通识任选课学分和专业拓展课学分后,正式确认须记载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数并报学院;学院汇总后在记载表里进行记载,并最迟于2023年5月8日前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厚德楼2016办公室)。
学生在确认记载的学分时务必注意,“认定的双创学分”大于等于2时,“学生确认记载双创学分”应小于等于“认定的双创学分”,并大于等于“要求的双创学分”+“冲抵通识任选课学分数”+“冲抵专业拓展课学分数”;“认定的双创学分”小于2,则培养方案要求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将大于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则该生未完成要求的学分数。
教务处将根据本次学生确认记载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在教学系统中进行记载,作为最终毕业审核的依据,并将以此记载学分数按财务制度进行学分学费结算。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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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7日 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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