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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工商大 机院[2017] 第15号
9001诚信金沙关于加强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的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培养,根据《9001诚信金沙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以及自2016级起对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要求,结合学院各本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各系应高度重视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培养工作,应针对不同专业的具体情况,结合学院目前组织的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及学生科技活动月活动等,认真研究制定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方案,并从2016级学生开始,利用专业导读课程进行详细的宣传和动员,让不同专业的学生明白该专业创新创业实践培养的具体途径和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主要途径,以便于学生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培养。
第三条:为切实给学院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培养条件,应形成学院和各系组织创新创业实践培养的机制。学院将进一步加强针对全院各专业学生的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和“学生科技活动月”等活动的组织;各系要针对其专业的具体情况,定期组织针对本专业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各系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建议每学期组织1次)。
第四条:各系应确定每学期或学年组织1次的、针对本专业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的具体活动(建议以组织院级的学科竞赛为主),并编制具体方案,应包括负责人、定期组织的起止时间、针对的学生(建议从2016级起每次活动主要针对两届学生)、考核(评奖等)的办法等,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交学院教务办备案。
第五条:各系应根据学院同意的第四条所指的方案,按时组织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活动,每次活动均应根据学生参加的具体人数提出具体实施计划(例如:指导老师、分组情况、指导要求、学生要求、场地要求、组织指导费用(原则上以学校划拨的专项费用为本项活动的主要费用),等等),报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必要时经院务会讨论同意)并送教务办备案后实施,实施后应即时提交相关材料到教务办(未提交按时提交的,将不落实有关费用)。
第六条:本办法经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自2016级起在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中施行,并从2017年9月开始执行。
9001诚信金沙
2017年6月16日
9001诚信金沙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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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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